增設醫護人手,紓緩輪候壓力
改變傳統觀念,提高捐贈意識
九龍社團聯會
前言
目前正值流感高峰期,公立醫院無論是急診室還是病房,皆人滿為患。過去一個月,公立醫院急症室每日平均有7000人求診,部分等候時間逾15小時,反映已遠超過可承受的極限,其中伊利沙伯醫院內科病房佔用率高達130%,更顯現有的醫療設施和人力資源不足。
而未來人口老化將進一步加劇,入院病人及求診人數多,候診時間將會更長,令患者和前線醫護人員都面對嚴峻挑戰;因此,政府需要投放更多資源提升公共醫療服務,另外,去年十九歲少女勞美蘭的離世引起全港關注及惋惜,而及後 貴局局長高永文醫生亦提出探討本港改善器官捐贈制度的必要性。現時香港有意捐贈器官救人的市民要先登記,而醫院僅多勸籲身故者家人同意捐出器官;但如果死者在生前沒有把捐贈器官的意願寫下來,院方則難以達成捐贈器官的意願,導致器官捐贈長期處於不足的狀態。因此,本會提出以下建議,希望政府推動公立醫院改革,改善醫療服務效率,讓更多市民受惠:
對醫療政策方面的建議
一、增加醫療開支的經常性撥款
港府去年實行節約方案,醫管局須削減百分之零點五的經常性撥款,結果按年計算經常性開支不增反減。上月發表的《預算案》中,其中一個項目是醫院管理局於2016/17年度經常撥款只增加0.1%,比上年度增加的3.3%大幅減少,以致醫管局須要動用儲備來應付開支。
未來人口老化,醫療服務需求日增,醫管局作為公營醫療服務的主要提供者,在面對公營醫療服務有增無減的情況下,應該要增加資源推行各項服務。而今年當局減少醫管局的撥款,本會擔心,公營醫療服務的人手短缺問題會進一步惡化,促使醫護人手轉而投身到私營醫院工作,影響基層市民的醫療質素。因此本會建議當局應增加資源,改善薪酬政策,如取消新入職員工首年凍薪、改善晉升階梯、制訂長遠人力資源政策等,以穩定人手和士氣。
二、縮短公立醫院在診症上的輪候時間
現時的專科排期,即使僅作首次諮詢,動輒需要幾個星期,而非緊急個案的治療更要輪候數個月至一年時間,容易令病人的情況惡化。同時,公立醫院急症室輪候時間越來越長,部分緊急病人需要輪候逾一個小時或以上,嚴重延誤診治。我們認為,政府及醫管局在這兩方面都應該盡快著手處理,如增聘醫護人手、或增加醫護人員的培訓學額,以補充及應付人口老化帶來對醫療服務需求大增的壓力,也可進一步縮減慢性及急症的輪候時間,繼續維持高質素的公營醫療服務。
對器官捐贈政策的建議
三、增加教育宣傳,改變傳統觀念
中國人有「身體髮膚,受之父母, 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等傳統觀念,死後把器官捐出,有時會被視為不孝之舉,另有不少死者生前或其家人,都想保留全屍,以求入土為安。根據是次調查顯示,有近半的受訪者認為鼓勵器官捐贈所面臨最大的阻力,正是改變傳統的觀念,反映現時香港社會對器官捐贈的意欲仍然偏低。
而當問到如何促進器官捐贈文化時,較多的受訪者表示要加強學校教育,以及增加電視及網路上的宣傳。其中,我們認為自小灌輸有關意識,將更有效改變傳統觀念;故政府有必要鼓勵學校加強推廣,包括增加講座、納入講課內容等。另一方面,不少國外政府(如英國)會在與市民的往來文書中加入宣傳品,包括呼籲器官捐贈的相關宣傳等,香港政府亦可參考他們的做法,以喚起市民的捐贈意識。
四、積極探討鼓勵市民捐贈器官的辦法
目前,香港採用「告知同意」(opt-in)的器官捐贈政策,即市民在生前主動填寫器官捐贈表格後,成為合法的登記者,可在身故後作捐贈。此方式無疑讓市民享有捐贈與否的自主權力,但卻導致香港捐贈率持續偏低。
有意見認為,立法強制捐贈器官能改善有關情況。是次調查中,雖然有近半受訪者支持這種做法,但本會認為若要落實有關建議,仍需漫長而廣泛的討論,民調中大多數反對者提及人權問題,以及死者家屬可能反對等等,均需要凝聚更多的社會共識,相信在短期內透過立法解決問題並不樂觀。—。因此,我們不建議政府立即就「強制捐贈器官」進行立法工作,但可考慮成立委員會,研究更多可行辦法,從多方面鼓勵市民更主動參與器官捐贈,並進一步了解市民的意願,使政策執行上更容易。
五、廣發器官捐贈詢問表
根據醫學的角度,器官捐贈並沒有年齡限制,有專家指初生至75歲的人士大部分均適合捐贈器官,故政府應鼓勵各年齡層的市民登記捐贈器官。除了增加廣告宣傳以外,政府亦可考慮在日常與市民的通訊中,增加市民的捐贈意識。
德國在2012年通過法例,要求醫療保險公司定期向16歲以上市民派發器官捐贈詢問表,以提高捐贈比率。而美國加州2011年起,市民在申請駕照或換駕照時,政府亦會要求申請人明確回答是否願意捐贈器官,同意的話會註明在駕照上。我們認為政府可參考以上的做法,在處理不同申請表(如身份證、綜援批核等)的同時,派發器官捐贈詢問表,勸導市民加入計劃,藉此鼓勵助人自助,建設更和諧、融洽的社會。
六、考慮推行「捐者優先受捐」政策
捐贈制度的改變需要社會共識和支持,因此,政府需要進行配套,以吸引更多人作出器官捐贈。如果市民可得到實質性的助益,或會提昇他們捐贈的意欲。其中,「捐者優先受捐」正是一個可以研究的方向。
近年來,台灣和以色列已經修法,讓簽署了器官捐贈卡的人及其親屬可以在需要接受器官捐贈時獲得較高的優先權。而新加坡自 2009年起,21歲或以上人士會被納入預設的器官捐贈計劃,若申請退出該計劃,將來如需要進行器官移植,將會享有較低的優先權。我們認為,香港政府可採用類似的「器官捐贈積分」制度,根據疾病嚴重程度、基因配對等因素以後,再增加器官捐贈者的優先權,以鼓勵市民踴躍參與,紓緩現時器官短缺的情況。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