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一本便利》偷拍女星事件,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不少婦女團體、地區團體紛紛對事件作出回應。社會上有不少聲音亦促使政府檢討及收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以改善現行的規管機制,及確保機制能配合社會的轉變。本年的10月3日,政府作出回應,就有關條例展開首輪諮詢,並出版《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諮詢小冊子。是次檢討的範圍涵蓋「淫褻」及「不雅」兩個概念的定義;審裁機制;物品評級機制;新媒體;刑罰;宣傳及公眾教育。對於政府的建議,我們有以下的建議:
1.補充「淫褻」及「不雅」的定義
諮詢文件中提及對「淫褻」及「不雅」兩個概念作較具體的解釋,讓公眾更容易理解何謂「淫褻」及「不雅」,亦可令裁決更為一致。過去審裁處裁決時多次出現不一致的情況,原因與條文不清晰有關,因此我們同意補充現行條例的定義,將「不當地利用性、恐佈、殘暴和暴力」定為淫褻或不雅。但「淫褻」及「不雅」是相對的概念,是由社會構建而成,其定義亦會受時間、文化、地點、社會的意識形態、道德尺度而改變。
甚麼是「淫褻」?甚麼是「不雅」?是一個社會永遠不會達致共識的問題。但我們可以對現行條例的定義進行補充,而不會扼殺藝術創作的空間。因此,定義必須迎合社會不斷轉變的需要,同時亦要加入美學的考慮,以免對藝術創作造成不良的影響。
2.提高審裁機制的公信力
根據現行的審裁機制,初步聆訊只由一名主審官及兩名審裁委員負責評級,再加上審裁委員小組的人數只有300人,因此被外間批評過於主觀及標準不一,有改善的必要。
本會絕不贊成廢除審裁處,由法院為物品作出評級,認為此舉不但加重法庭的負擔;難以保證裁判官可反映社會的標準;出版商亦無法在物品發佈前尋求評級及裁決。
我們建議保留由審裁處主審裁判官及審裁委員對物品進行裁決,但建議將審裁委員人數由300名增加至1000名,廣邀不同界別,如傳媒、婦女、家長、文化、社會福利、教育等界別的人士成為委員,令審裁委員小組更具代表性及公信力。此外,建議將每次聆訊的審裁委員人數增至4-6名,並調節性別比例,此舉可減低裁決的主觀性,令公眾更為信服。
同時,我們建議審裁處定期為審裁委員提供支援,如舉辦工作坊、講座等,讓委員獲得適當的培訓及互相交流機會。
3.修改物品評級機制
為確保成人接收資訊方面不會受到不恰當的限制,並給予青少年適當的保護,我們建議現時的評級機制可參考《電影檢查條例》進行修改,建議修改為:
第I類(既非淫褻亦非不雅) - 第I類物品的發布不受限制。
第II類(不雅)
第II類A - 兒童不宜
第II類B - 青少年及兒童不宜
第II類C - 不得向18歲以下人士發佈或出售。發佈第II類物品時,必須符合法例規定,包括以封套把物品密封,並印上警告字句。
第III類(淫褻) - 第III類物品完全禁止發佈。
以上建議主要將第II類別細分,讓公眾更清楚有關物品內容的不雅程度,及讓家長更易為子女選擇讀物,亦讓兒童得到保障。
4.為有需要的家長提供互聯網過瀘服務
現行的制度對於互聯網的監管並不足夠,市民可任意瀏覽各種色情及暴力的資訊,對於心智未成熟的兒童及青少年,造成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
由於互聯網上的瞬息萬變,外國網站又不受香港法例規管,而且使用者更可利用虛假身份在網上發佈資訊,種種因素、技術問題,令調查和執法工作難以落實執行。既然難以規管使用者,何不從供應商方面入手?我們不贊成對互聯網內容進行強制性的監管,但建議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為客戶提供過瀘服務,並在提供服務前向使用者清楚交待過瀘服務的用途及使用方法,而使用者則可根據本身的需要自由決定是否接受該服務。
另一方面,由於部分家長對於互聯網的操作一竅不通,難以指導及監管其子女於互聯網上的行為。因此有必要強化家長對互聯網的認知,讓他們有效地發揮指導及監管的功能,此舉既可保護青少年及兒童,亦可避免用戶權益的爭拗。
5.嚴格執行刑罰
我們認為有必要加重刑罰,以增加阻嚇作用。然而,對於出版商而言,這些所謂罰款只是一個小數目,甚至已被他們列入宣傳費之一,絲毫沒有阻嚇作用。另一方面,條例規定的罰則除了罰款外,還有監禁。但自條例生效以來,未見有違規者因而收監,監禁的刑罰形同虛設。因此,提高最高罰款及延長刑期的作用並不大,建議加入停刊作為刑罰,以增加阻嚇作用,及杜絕不良出版商,繼續渲染色情、暴力。
此外,本港於刑法的執行上似乎過於寬鬆,未能有效打擊違規者。如《一本便利》曾多次違規,而未有人因而被收監或被勒令停刊,正正反映出條例的執行情況並未令人滿意。政府可效法其他地區如台灣,探取強硬的執法態度,方為打擊淫穢及不雅物品的發佈的上策。
6.增撥資源於社會宣傳及公眾教育
要打擊淫穢及不雅的發佈,抗衡色情文化,宣傳和教育是最根本、最長遠及最有效的方法。坊間有不少團體亦希望透過活動、宣傳來教導市民,但卻苦無資源。政府可成立基金讓民間團體舉辦活動,透過正面的資訊、健康的活動,來抗衡色情文化。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諮詢文件推出以來,引發了公眾不少爭議,而近年接二連三發生有關審查機制漏洞問題如「大衛像」、「中大學生報」及「藝人艷照」事件等,令公眾對條例是否適合時宜,產生了極大疑問。我們十分歡迎政府對條例作出檢討,但期望政府能正視各界意見,而非形式上的諮詢。條例修改必須與時並進,切合社會及科技發展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