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如提出更改登記住址申請,必須同時提交住址證明,以便選舉事務處核對其住址資料。選民如果是房屋署或香港房屋協會轄下公共租住房屋的登記住客,在申請更改登記住址時可獲豁免提交住址證明的要求。
選舉事務處在核對資料後,如發現選民的主要住址與登記冊上的資料不符,會發信要求選民提交住址證明,以核實及完成更改登記住址申請。
選舉事務處提醒已登記的選民,如收到該處發出的信件,應盡快拆閱,並按指示在限期前回覆。
選民登記及更改登記資料的申請表格可於選舉事務處、各區民政事務處和公共屋邨辦事處索取,亦可於選民登記網站(www.voterregistration.gov.hk)下載。填妥的表格可郵寄到九龍灣展貿徑1號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13樓選舉事務處、傳真至2891 1180或電郵至form@reo.gov.hk。
選舉事務處呼籲市民盡早遞交更改登記資料或新登記的申請。如有查詢,請致電選舉事務處熱線2891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