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社團聯會理事長王惠貞
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是香港政制發展的一個重大里程碑。特區政府為聽取市民意見,從今年一月開始,在全港各區舉行了過百場座談會,收集各界對普選方案的看法;本會九龍社團聯會在近日進行了一項有關普選特首的民調,亦整理出具體的建議方案。在原則上,我們認為有關討論必須做到嚴謹公正、實事求是,而非天馬行空式的想像,而近日愈來愈多的不同黨派的討論方案已重回《基本法》框架,反映社會正逐漸凝聚共識,讓香港的政制發展一步步向前邁進。
提名委員會具代議功能
《基本法》四十五條指出,行政長官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故任何繞過提名委員會或削弱其機能的提名方法,然已違反《基本法》的精神。所謂「廣泛代表性」,2004年人大常委會已提出一個「均衡參與」的原則:「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都應遵循與香港社會、經濟、政治的發展相協調,有利於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各方面的均衡參與…有利於保持香港的長期穩定繁榮。」事實上,現時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包括了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勞工社福宗教界及政界等四大界別,目的就是確保各界能夠參與,符合了「民主代議制」的基本功能。
此一委員會的多元設計,除了在推動民主之外,亦切合香港的發展狀況,讓行政長官的參選人能被不同界別的人士所認同。故我們建議,有意參選行政長官的人士,必須獲得最少8分之一提委會委員有效提名,方可成為參選人,然後再交由提委會以民主程序選舉產生正式候選人,以確保候選人有足夠的支持基礎。
引入「信任投票制」
根據本會的民調結果,普遍市民認同透過普選產生的特首,須同時獲得中央政府與本港市民的信任。我們認為,關鍵正正在於「信任」二字。在代議機制下,提名委員會背負著民意所向,其委員有責任選出代表主流民意的特首候選人。因此,我們建議,在提名委員會中引入「信任投票制」,即每名提委會委員可因應最終候選人的數目上限,相應投不多於該上限的信任票,而得票過半的參選人即可成為正式的候選人。
在這樣的機制下,即使有多名參選人競逐,也能避免選舉過程曠日費時,甚至多次重選的情況出現,同時委員仍有充份的自由選擇權利。機制的另一個優點,就是按不同參選人的條件,以「信任票」予以支持與否,不用硬性規定投票給他們不信任、有疑慮的人士,讓特首候選人能真正反映大多數的民意。
行政長官普選,是香港開埠以來規模最龐大的民主進程。我們認為,必須循序漸進,才能避免政制原地踏步。而透過「信任投票制」的預選設計,望能確保特首候選人為各界及中央所認同。我們認為,香港政府把握這次機會,為香港政制奠立基石,讓香港的所有人一同創造美好的將來。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