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社團聯會婦女事務委員會
在3月6日,有團體發起反預算案遊行,及至晚上演變為激進示威行動,爆發警民衝突事件,當中有年僅八歲兒童因警方施放胡椒噴霧而傷眼,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亦引發起兒童應否參與示威及遊行的討論。
《基本法》賦予香港市民言論、集會及遊行的自由。家長帶同兒童參與示威及遊行活動,表達訴求有其自由的決定,這是法律所賦予的。然而,本會強調的是,在參與示威及遊行活動之時,作為家長的應該審慎評估及考慮其風險及危險性,包括主辦單位的性質、示威及遊行的目的與手法等,是否適合兒童參與,這是家長責無旁貸的。
遊行受傷事件家長有責
是次遊行最終演變為暴力衝突,小朋友根本沒有能力保護自己的安全,家長的照顧責任重大。家長在察覺到示威現場有可能發生衝突之時,理應及時把小孩子帶離現場,逃離險境,而非繼續留在前線,參與或觀看示威行動。幸好這次事件孩子只受輕傷,如發生不可挽回的後果,責任又屬誰呢?保護兒童的安全相信遠遠大於所謂的「公民教育」的目的,家長應要小心衡量,孰輕孰重。
反思暴力政治荼毒青年
事件更讓人擔憂暴力行為對下一代的影響。社會上每位市民包括兒童在內,也有表達個人意見的權利及自由。不過,在這次演變為暴力衝突當中,有些參與者年紀頗輕,只有十二、三歲,示威者與警方衝突的畫面容易向兒童灌輸暴力抗爭的合理性、英雄化等不良訊息。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表達訴求應以理性、合法及和平的方式進行,家長也應該從旁教導子女正確的觀念,遠離暴力行為。
有個別政團經常以激進、暴力行為宣泄不滿,漠視社會責任,讓年幼小童參與他們的激進遊行,形成一種不良社會風氣。在男童被胡椒噴霧傷眼後,竟然有在場人士要求男童先被記者拍照,完全不顧小朋友的安全,反而想藉受傷男童作為他們抗爭的理由,這些行為不但危害社會安定,更荼毒著青少年的心靈。
作為關注家庭事務及下一代健康成長的團體,照顧兒童安全,家長是責無旁貸的。本會憂慮到暴力行為對下一代的影響,期望這次事件讓社會人士意識到暴力行為所帶來的警號。
九龍社團聯會婦女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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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